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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章 真心(1 / 2)

沈家老宅正堂,是沈家老宅里,年代最久远的几栋建筑之一。

它建于洪武元年,由当时的沈家家主,沈富,率一众族人拆除旧宅基后新建。

后人为赞美沈富中兴家族之功,取沈富字,而将此命名为仲荣堂。

世人皆传,高皇帝忌惮沈富,认为其富可敌国,终成社稷之祸,而拟其“代天子饷军”之罪,将其满门抄斩。

实为马皇后听沈富忠言,劝诫高皇帝,巧借名目,使其家族淡出世俗。

如此做法,一来,可为帝王立威,使商人有所忌惮,不敢攀附士族以牟不义之利,二来,有利推行新法,鼓励农耕,助百姓休养生息。

高皇帝念沈富有心系天下之德,将其族地外延数里,将“庄”,拓升为“镇”,并赐其石狮镇守一对,御笔亲书正堂上联“取三江之利万里无三”。

“后来呢,奶娘?”

“对联,不应该是一对的么?”

说话的,是两个包了额帕的小丫头,七八岁年纪,样貌相像的,像是由一个模具刻出来的。

只是,先说话的那个,较后说话的那个,更多了几分温婉娴淑。

“对联,当然应该是一对啊,二小姐。”

跟两个小丫头讲故事的,是个中年妇人,低眉顺眼,让人只是看着,就觉得该是个好下人。

“但是,二小姐想啊,高皇帝御赐的上联,可不是随便什么人,就敢提笔应对的呐!”

高皇帝,朱重八,草莽出身,不认识的字,比认识的字怕是多了十倍都不止。

下面人恭维他,赞他字有“龙蛇之象”,但其实……所谓的“龙蛇之象”,并不比抓条草蛇,沾了墨,丢去纸上,爬出来的痕迹,容易辨认几分!

只是,没人敢说。

或者说,说的人,大都英年早逝,被遣去彼岸,研习“书道”去了。

“可是,我觉得,住在镇外小山上的那个,鼻子长这样儿的老道士,他画的符儿,跟高皇帝的字儿,长得不差多少啊!”

活泼些的小丫头稍稍想了想,突然,兴奋的瞪大了眼睛。

仿佛,她小脑袋里,突然冒出来的这个念头,让她觉得很有道理。

“我们干嘛不告诉祖父,让他去找老道士,让老道士,嗯,写一副,衬得上高皇帝所写上联的,样子差不多的下联出来呢?”

小丫头的话,让妇人尴尬的僵硬在了石凳上。

她不知道,该怎么回答。

或者说,如何回答,才能不被认为是,犯上作乱。

“落雁小姐,此言差矣。”

就在妇人被小丫头盯得浑身发毛,恨不能落荒而逃的档儿,一个清亮的声音,将她自“火海刀山”里,救了出来。

声至。

人达。

一抹天青,宛若一朵,浮在天边,慵懒至极的云,缓缓飘过院墙,落在了两个小丫头面前。

“云先生!”

男人的出现,让沈落雁兴奋的,自石凳上弹了起来,双眼,更是泛出了灿烂的“星光”。

他是年前时候,她们的父亲,沈闻炎,特意为她们的大哥,沈鸿墨,请来的先生。

据他说,他生于西北,长于燕京,姓绛,单名一个云字。

“云先生,您不是回燕京过年了么?”

“何时回来的?”

沈落雁一边说话,一边小跑着,到了绛云面前,仰起头,看向了他。

她还是个孩子,不懂自己心里,这种懵懂的,想见一个人的念头,意味着什么。

她只知,与他交谈,她会心生欢喜。

“昨日傍晚。”

明朝注重礼法。

对女子的苛求,更为历代之最。

绛云后退半步,半蹲下身子,微笑着与沈落雁对视。

他是教沈鸿墨读书的先生,于理,不该与后院之人过多接触。

沈沉鱼和沈落雁这两姐妹,虽未及笄,但于礼法而言,他今日行为,已是逾越了。

“今年,我就八岁了,云先生。”

沈家亦官亦商,对家中女子的要求,并不似寻常官宦人家般严格。

加之,这对姐妹,是沈家次子所出,时常随其父沈闻炎旅居南疆,自幼所见,皆为营中之事……

用其父沈闻炎的话说,这俩丫头,性子,可比许多男孩子还野,将来,嫁去夫家,那夫家的妾室丫鬟,怕都得让她们褪几层皮去。

沈落雁是个急性子。

见绛云只微笑着看她,全无要回她话的意思,顿时便心生恼意起来。

飞身而起,只一个呼吸的工夫,就到了绛云的面前,肉嘟嘟的小手,更是毫不客气的,攥住了他的领口。

“我说,我已经八岁了,云先生!”

沈落雁鼓着腮帮,像极了一只嚼食萝卜的小兔子。

“昨晚,我刚与你父亲见过,他说,让我出一千两黄金做聘礼,才与我谈。”

沈落雁这突如其来的冲撞,并未令绛云措手不及。

他纹丝不动的半蹲在那里,脸上的微笑,仿佛自始至终,都未有过变化。

“我正在筹措。”

“待聘礼存够了,我便使人,去向你父亲提亲。”

文需巧思,武需砺志。

自古,文武难得两全。

但这绛云,却像是得了这两全之稀。

“只是,我家境不济,纵是能勉强筹措出这千金之礼,将来,怕也无能给你锦衣玉食,落雁姑娘,你当真愿意,放弃富贵荣华,与我樵居山野,过辛苦日子?”

说这话时,绛云的那宛若无波之水的眸子,不自觉的闪了一下。

他娘还活着的时候,曾半开玩笑的跟他说,世间无人不爱财,若有人,肯为你视钱财如粪土,那人,定爱你至深,莫负她。

他不相信,这对他死缠烂打,非让他去跟沈闻炎提亲的丫头,会是个例外。

“良田千顷,所食不过三亩可足,美宅百间,所栖不过一席之地。”

“我娘说,纵是箪食瓢饮,能与所慕之人同享,也不失为人生乐事。”

听绛云说,沈闻炎跟他索要千金之礼为聘,沈落雁不禁拧了下眉头。

在她的概念里,她爹,并不是一个贪财的人。

可是……

罢了,不过是一千两黄金,还是别与他计较了!

对绛云这种出身贫寒的人而言,千两黄金,许是要舍掉宅院,再“卖身”给某些人做幕僚几十年,才能偿清,但对她来说,却不过就是,当掉几根簪子首饰而已。

她不懂,自己这种,为了绛云,不惜卖掉自己“心头好”的念头,是从何而来。

她只知,若这样,便能让她一直留在绛云身边,她心甘情愿,毫无不舍。

沈沉鱼说,要与一人白首不离,唯一办法,便是嫁给那人。

她信。

“这簪子,是七岁时候,祖父送我的蓄发之礼。”

“我娘说,打这簪子,花了好几百两金子。”

“你把它拿去当了,嗯,旁人若问,你就说,就说,是我送你的!”

七岁蓄发,家人所赠之礼,皆归女子所有。

待将来,她出嫁之日,这些东西,都会跟随嫁妆,与她同往夫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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